为提前谋划和储备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扎实做好项目选项等各项前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64号)和《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苏农规〔2019〕10号)等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 能力为目标,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高 标准农田建设;突出粮食主产县建设、突出集中连片建设、突出 耕地质量建设、突出农田生态建设,突出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提 高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为保障粮食生产、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 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选项的条件和要求
(一)选项条件
1.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规划。申报项目应符合高标准 农田建设规划的布局,与本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优先支 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2.项目区灌溉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
3.项目区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项目重点在资源环 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地 面坡度大于 25 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建设高标准农田。
4.农业产业发展有基础。重点扶持粮食、蔬菜、特粮特经等 优势产业;发展稻田综合种养,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稻渔综 合种养技术规范》,沟坑面积占比不得超过 10%。严禁外运土方 和单一养殖、不种水稻,确保水稻有效种植面积,防止稻田综合 种养“非粮化”。积极支持乡镇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联盟)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
5.优先支持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工作基础 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帮扶县、六大帮扶 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
6.允许对 2010 年(含)以前立项且未上图入库的项目区进行 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 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项目规模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单个规模原 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 3000 亩,丘陵山区不低于 1000 亩。受自然 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 同一灌区或同一小流域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 项目区,且项目原则上在同一乡镇内。鼓励各地优先申报集中连 片、规模较大项目。
2.高标准农田零散地治理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 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 号)精神,在 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 建设且未进行上图入库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 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结合我省实际,该类项目原则上单个项 目建设规模 500-1000 亩,项目宜以行政村为单位。高标准农田零 散地治理项目以苏南为主,苏北、苏中地区每个县(市、区)申 报零散地治理项目个数不超过 1 个,没有此类项目的可不申报。
(三)投资标准 2021 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亩均财政投资暂按 1750 元确定, 承担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的,按建设任务亩均财政投资增加 750 元。鼓励地方在省确定的财政投资标准基础上,通过加大地 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 增加亩均投资,全面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四)入库规模 1.总建设规模。本次项目入库包括财政补助和中央预算内两 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县(市、区)项目入库总规模按 2020 年度省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的 1.35 倍左右确定。
2.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设区市推荐项目规模 总体上不低于 2020 年承担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量的 1.2 倍,各县(市、区)申报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2020 年高标准农 田建设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需在“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和当地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储备库中选取。申报中央预算内且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的高标 准农田项目,如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额度限制不能列入 2021 年投资计划的项目,可以转为财政补助类项目或顺延列入 2022 年优先推荐名单。
三、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办 建〔2019〕3 号)有关要求,稳步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本着 政府统筹、多方共建、因地制宜、考核激励原则,按照水土资源、 农业生产实际,兼顾节水的经济、社会效益,选择确定高效节水 灌溉模式,有效确保全年高效节水灌溉目标任务完成。2021 年高 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应结合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予以落实。
四、创新试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省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2020 年在各县 (市、区)自荐、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全省共有 8 个县(市、 区)申请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2021 年具备创建条件的地区可 再申报 1 个。所有申请创建试点的县(市、区)应编制规模连片 整体推进的建设方案。试点县选择的项目应相对集中连片、有较 发的产业发展基础、农田生态环境相对较好,项目建设预期成效 较为显著,能够通过 2-3 年的连续投入,整镇、整村等区域化整 体推进,建成在全省有规模、有效益、有影响的高标准农田示范 区。申请创建的试点县(市、区)的项目入库规模可适当扩大。
(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 田耕地质量提升的意见》(苏农建〔2019〕17 号)精神,每个设 区市选择不少于 1 个项目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示范。各地要以 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为平台,整合项目,协同推进农田基础设 施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生态循环农业、有机肥替代化肥、轮作 休耕等措施。鼓励探索建立集墒情、地情、肥情、环情于一体的 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站(点)。
(三)开展高标准农田促进村级集体增收试点。继续开展高 标准农田建设促进村级集体增收工作试点,鼓励通过平田整地、 清理废沟呆塘、发展管道灌溉等,增加有效耕地、村集体统筹经 营土地面积,提高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鼓励通过项目建设, 增加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由村集体通过出租经营等,增加集体收 入。原则每市至少选择 1 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四)开展先建后补试点。继续在苏州等地实施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先建后补”试点,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实施、后补 助”的原则,市县先行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评审立项后即 可启动实施,列入“先建后补”的项目同步纳入本地项目库和项目 年度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高质量开展项目选项。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 视,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要迅速启动项目选项入 库工作,高质量规划项目区。设区市要及时布置相关工作,加强 对县级工作的指导,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必要时对入库项目全面 现场考察。县级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做好推荐入库筛选工 作;要在充分征求项目区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指导项目申报 单位(乡镇政府)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建立县级项目库。
(二)材料和时间要求。县级入库的项目应有项目建议书, 主要介绍项目区概况、建设必要性和建设内容、投资需求等,并 要包括项目区的拐点坐标数据。县级应将所有入库的项目名录及 时报设区市核查汇总。设区市审核汇总后,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 8 月 25 日前盖章报省,并同步完成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填报工作。中央预算内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应于 9 月 20 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评审、项目初 步设计审批等工作。高效节水灌溉计划建设面积汇总表、试点工 作情况汇总表及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创建方案于 9 月 30 日底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