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张梦 / 2019-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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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着眼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具备良好品德修养、文化涵养、专业素养的传承人队伍,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为全面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报条件

属于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含扩展项目)范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1.已被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为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满二年(含)以上(截止时间为 2019 年9 月 30 日);

2.熟练掌握其项目技能15年以上,在该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4.积极配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示)等活动,认真履行项目传承、传习和传播义务,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自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培养后继人才;

5.拥护 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推荐范围

1.新入选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按照2/3的比例申报;

2.前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且无另外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推荐。

以上3项申报范围内,每一个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 1 人,原则上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不具备履行传承义务条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管理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予推荐申报。

四、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体现个人自愿原则,须由本人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市级直属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各单位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按申报推荐程序逐级上报。推荐名单报市文广旅游局前要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天。

五、申报推荐材料

1.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向市文广旅游局提交当地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请示件一式 2 份;

2.命名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印章)1 份;

3.《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见附件 1)一式 2 份;

4.《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 2)一式 6 份;

5.组织社会公示反馈情况说明 1 份。

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的辅助材料不限。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评定资格。申报材料表格可在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gj.huaian.gov.cn/)。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核、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特别是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要认真核实,真正把符合条件、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推荐出来。

2.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在组织申报评选过程中,要从申报对象的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威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3.广泛宣传,明确职责。代表性传承人承担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尽的义务应开展广泛宣传并详细告知申请人。

请各地于 2019年 10 月 31 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文广旅游局非遗处。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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