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淮安文艺事业,推动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的实施办法》(淮文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淮安市健康西路130号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311室),联系人:杨晓竹、张军
附件:
2020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的实施办法》(淮文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双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具有淮安户籍或以淮安市名义联合申报作品(包括委约创作)的非淮安户籍文艺工作者;淮安市范围内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的机构。
二、申报类别
(一)文艺名家奖励类。从2018年10月26日至本指南发布日为止,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宣传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及文联等机构举办的重大赛事中获得奖项的文艺工作者(机构),均可参与申报。在由民间组织举办的赛事中获得奖项的,不在“双名”工程奖励范围内。(重大赛事奖项参考见附件1)
(二)精品名作扶持类。重点扶持剧目创作。剧目包括新创剧目、对上一年度创排剧目进行滚动扶持和近三年在国家级或省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精品提升剧目。其中新创剧目需完成剧本创作、主创配备等前期筹备工作;上一年度创排的剧目申报滚动扶持的,需已完成首演并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重要赛事或重大演出的;申报精品提升的剧目需是近三年列入到国家、省市年度重点打造剧目计划内的,或已获得国家级、省级重要赛事奖项的。剧目须体现围绕周恩来精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地域题材,或是庆祝建 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主题。
三、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登录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j.huaian.gov.cn/),下载申报指南,按照要求和申报方向填写项目申报评定表,并在本指南规定的申报期内向市文广旅游局艺术处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市文广旅游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组织专家评审。
对申报主体送交的申报材料,市文广旅游局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退还申报材料,请自行备份底稿。
五、申报材料
(一)文艺名家奖励类
1.填写《淮安市“双名”工程名家奖励项目申报评定表》(附件2):内容包括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获奖情况、获奖含金量说明等;
2.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主体合法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作品获奖证书和作品原件(现场核实后带回)、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均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需要一式三份。
(二)精品名作打造类
1.填写《淮安市“双名”工程名作扶持项目申报评定表》(附件3):内容包括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阐述、项目实施计划、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资金资助情况等;
2.提供相关材料:
(1)新创剧目需提供:申报主体合法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项目实施方案(含主创人员配备情况)、剧本和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资金资助证明等相关材料;
(2)滚动扶持项目:首演材料证明,参加的国家级或省级重要赛事证明,项目加工打磨方案等相关材料;
(3)精品提升项目:近三年已列入到国家、省市年度重点打造剧目计划内的剧目证明,或已获得国家级、省级重要赛事奖项的证明,项目提升方案等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需要一式三份。
六、资助额度
(一)文艺名家奖励类。分为集体和个人两类,每类分为三个等次。(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4)
(二)精品名作打造类。补助金额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由市文广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会同市财政局,报相关分管市领导确定。
七、资金拨付
(一)文艺名家奖励类
奖励类立项的申报主体,向市文广旅游局提交《淮安市“双名”工程名家奖励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并在审批表中对获奖情况进行概述,内容主要包括获得奖项名称、类别、主办方、奖项在其奖励领域内的意义等,奖励经费一次性全额拨付,申报主体根据下发的资金拨付相关文件申领奖励经费。
(二)精品名作打造类
对获得扶持资格的对象,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次拨付补助资金。扶持对象根据下发的资金拨付相关文件分批次申领扶持经费。
第一阶段:初审阶段
扶持对象向市文广旅游局提交《淮安市“双名”工程名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初审)》(附件6),其中新创剧目作品完成剧本创作、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滚动扶持和精品提升项目完成剧本修改等提升环节,展览需完成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拨付扶持总额的40%。
第二阶段:结项验收
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已获得国家、省相关扶持资金资助的项目验收合格条件为完成其承担的所有各级相关扶持资金验收考核并合格。对只获得2020年度“双名”工程资金扶持的项目,新创剧目须完成首演,滚动扶持和精品提升项目需完成不低于15场巡演,或参加国家级、省级重要赛事或演出活动,展览须正式举办后,扶持对象向市文广旅游局提交《淮安市“双名”工程名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终审)》(附件7),拨付剩余60%的扶持资金。
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必须于计划完成日2个月前向市文广旅游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经专家组考核未完成整体创作和相应场次要求的,根据情况扣减部分资金,全部合格后方可拨付剩余资金。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须由申报主体向市文广旅游局提交说明报告,并退还相应项目资金。
八、有关说明
(一)2020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侧重扶持剧目创作。
(二)为体现对文艺创作中重大题材或重大活动的支持,由项目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市文广旅游局报分管市领导研究决定,可作重点使用安排。
(三)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四)市文广旅游局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同一作品,以前年度已获得“双名”工程文艺名家奖励的,又因参加其他赛事获得奖项并申报2020年度“双名”工程文艺名家奖励的,经评审应获奖励高于以前年度的,可按差额部分发放奖励。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补助:
1.本次申报作品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
2.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3.本次申报涉及作品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5.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6.以前年度市“双名”工程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7.违反《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政规〔2013〕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六)市文广旅游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重大赛事奖项参考
一、戏曲类、话剧类
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戏剧奖•优秀剧目奖、中国戏剧奖•小戏小品奖、中国戏剧奖•理论评论奖、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中国戏剧文学奖、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白玉兰”奖、戏曲红梅奖等
二、电影类、电视剧类、动漫、广播电视文艺类
大众电影百花奖、华表奖、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长春电影节、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五个一工程奖等。
三、音乐、舞蹈、相声、小品类
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金唱片奖、全国文华音乐创作奖、“桃李杯”舞蹈比赛、CCTV舞蹈大赛、中国舞蹈荷花奖等。中国曲艺牡丹奖等。
四、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类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骏马奖、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 。
五、摄影、美术、书法类
中国摄影金像奖、齐白石奖、第九届上海美术大展暨“白玉兰”美术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书法“文华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六、文艺评论、文艺研究专著类
鲁迅文学奖、啄木鸟杯等。
七、其他奖项参考《淮安市优秀文艺成果奖励办法》相关奖项。
附件2:
淮安市“双名”工程名家奖励项目申报评定表
申报单位 (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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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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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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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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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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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主办方、获奖等级、 奖项含金量 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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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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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文广旅游局推荐意见 |
(盖章) |
市文广旅游局推荐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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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 评审意见 |
专家评审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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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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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淮安市“双名”工程名作扶持项目申报评定表
申报单位 (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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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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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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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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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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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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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阐述、项目 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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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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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文广旅游局推荐意见 |
(盖章) |
市文广旅游局推荐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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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 评审意见 |
专家评审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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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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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名家奖励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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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类别、等次(类别: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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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艺术类 |
影视类 |
群文曲艺类 |
文学类 |
视觉艺术类 |
艺术理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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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一等奖 |
20 |
10 |
8 |
5 |
8 |
3 |
二等奖 |
10 |
8 |
5 |
3 |
5 |
2 |
|
三等奖 |
5 |
5 |
3 |
2 |
3 |
1 |
|
个人 |
一等奖 |
5 |
5 |
3 |
3 |
3 |
3 |
二等奖 |
3 |
3 |
2 |
2 |
2 |
2 |
|
三等奖 |
2 |
2 |
1 |
1 |
1 |
1 |
奖励类具体文艺作品分类包括,①舞台艺术类:戏曲、话剧等;②影视类:电影、电视剧、动漫、广播电视文艺等;③群文曲艺类:音乐、舞蹈、相声、小品等;④文学类: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等;⑤视觉艺术类:摄影、美术、书法等;⑥艺术理论类:文艺评论、文艺研究专著等。
附件5:
淮安市“双名”工程名家奖励项目资金
申报审批表
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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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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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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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者(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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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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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项目 情况概述 |
(内容主要包括获得奖项名称、类别、主办方、奖项在其奖励领域内的意义等相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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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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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淮安市“双名”工程名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初审)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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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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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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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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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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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体实施规划目标 |
(目标为推介淮安,取得国家、省级奖项等,实施规划目标格式:XXX阶段 XX年XX月XX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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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启动阶段目标及实施情况 |
(格式:启动阶段目标 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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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启动资金使用内容 |
(主要包括资金数额、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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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动 资 金 支 出 明 细 预 算 |
启动项目资金使用明细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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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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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淮安市“双名”工程名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终审)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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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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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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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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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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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使用资金内容 |
(主要包括资金数额,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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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资 金 支 出 明 细 |
项目全部资金使用明细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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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整体完成验收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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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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