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淮经信科创〔2017〕44号),现就做好2019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法人。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3、企业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5、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淮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专利证明、商誉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地工信部门根据上述条件,组织企业自愿申报。
2、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3、各县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工信局(同时附电子文档)。
4、各地推荐申报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原则上,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必须是市级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