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淮安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淮化治〔2020〕1号),明确了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申报流程和管理办法。为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规范发展,市化治办决定开展首批化工重点监测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申报标准。开展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是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前提下,在新改扩建方面参照园区内企业执行,这对调整优化全市化工产业结构,促进园区外化工企业规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组织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申报,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于正式上报市化治办申请认定的重点监测点不应存在与认定标准不符的情况。
二是严格申报范围。申报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的企业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要对应251、261-266,且已列入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名录内,不在整治名录内的企业不得申报。原洪泽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和涟水(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化工企业视为园区外企业,符合认定标准的可以申报。
三是严格申报时限。各申报企业要按照《淮安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淮化治〔2020〕1号)文件中有关认定申请书和报告书编制大纲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报告书中要对照认定标准第五条中的十一项基本条件逐一进行性符合性论证。各县区化治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化办。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报告书、政府文件)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化治办,逾期未报的本年度不再安排认定。
淮安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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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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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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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县(区) 乡镇(街道)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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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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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危化 品生产企业 |
£是 □否 |
产品及产能 (单位:万吨) |
产品 |
产能 |
立项批复或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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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上年度应税开票 |
万元 |
近三年平均应税 开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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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上缴税收 |
万元 |
上年度在册 职工人数 |
人 |
上年度应税开票(或近三年平均应税开票)低于2亿元,但符合降低应税开票标准 |
(简述符合降低应税开票标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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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意见 |
£自评符合认定标准,申请设立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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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化治办初审意见 |
£初核符合认定标准,提请县(区)政府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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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府审核意见 |
£符合认定标准,同意上报市化治办申请设立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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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化治办审核意见 |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现场核查,符合认定标准,同意上报设立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认定申请表》后附《淮安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报告书》
编制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法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经营范围、占地面积、用工人数、产品及产能、科技研发、发展前景等。
二、认定条件符合性说明
对照《淮安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5条认定标准,按顺序逐项进行响应性和符合性说明,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或政府职能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检测报告、审计报告等)。
★上年度应税开票(或近三个年度平均应税开票)低于2亿元的企业申请设立监测点需对照相应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三、相关证明材料
除报告第二部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报告书中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企业厂区四至范围图及符合规划、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