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骨干企业培育的决策部署,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淮经信科创〔2017〕43号)、《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淮经信科创〔2017〕44号),现就做好2020年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小巨人企业
1.行业领先。2019年开票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在细分行业中,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或市场占有率居全省排名前十名。
2.成长性好。2019年开票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
3.注重创新。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
4.管理规范。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2.企业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淮安市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专利证明、商誉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地工信部门根据上述条件,组织企业自愿申报。
2、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3、各县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工信局(同时附电子文档)。
4、各地推荐申报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原则上,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必须是市级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