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的通知
钱洁 / 2019-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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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着力提升我市服务业对创新驱动的贡献度,现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分类

    (一)申报范围。符合苏州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政策,在我市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文化旅游、节能环保服务、健康养老以及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等相关重点产业领域中,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类型:申报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分为技术创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型、品牌创新型,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相应拟定较完备的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创新示范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在苏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

(二)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授权专利、软件专着权等;注重自主品牌建设,拥有市级以上品牌,在品牌营销创新方面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稳定的科研队伍,或有较完备的科研设施,或有专项资金投入用于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

(四)企业具有先进的商业模式。应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组织形态等方面实现突破,有较强的整合行业上下游能力,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

(五)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上年度税收(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服务业新兴行业可适当放宽。

(六)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好。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创新能力说明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类型的创新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后三年企业发展规划。

3.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两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着作权证书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企业对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申明;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

1、书面申报: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区)发改、经发、 门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市(区)发改、经发、 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市财政局经建处(汇总表见附件2)。

2、网上填报: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公共服务(网页右下方)——服务业项目管理申报系统——注册——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填报表格数据和资料。(网上申报端口:

http://221.224.13.47:8080/XMGLHY/login/login)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支持措施

(一)获评2019年度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创新型示范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列入苏州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三)加大对创新型示范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推荐创新型示范企业融资,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创新型示范企业的融资力度。

(四)支持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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