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苏州市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0-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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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产业新平台引领经济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58号)和《苏州市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6〕238号),加快发展平台经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跟踪评价已经入库的平台企业和已经认定的平台特色基地的发展情况,现组织开展第四批苏州市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的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产业领域

申报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的产业领域分为十大类,分别是: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和健康养老。申报主体需明确选择其中一种产业领域进行申报。其中,平台企业申报分为成长型、规模型两类,具体分类标准请参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平台重点企业

(1)苏州市第四批平台重点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

(2)申报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交易类平台需要提供)等。

2、平台特色基地

(1)苏州市第四批平台经济特色基地申报书(附件3)。

(2)申报基地的证明材料:设立园区及管理机构的批件,入驻企业目录、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基地管理机构的基本证明材料等。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和基地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

1、书面申报:

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区)指导申报企业和基地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市(区)对企业和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基地进行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2、网上填报:

(1)申报平台企业或者特色基地可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的“服务业项目管理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

(2)各地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审核。

(网上初审管理端口:

http://221.224.13.47:8080/XMGLHY/login/login)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形式

复核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已经入库的成长型和规模型平台企业以及已认定的平台特色基地可登陆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的“服务业项目管理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复核内容

1、复核已入库平台企业与已认定平台特色基地的2018年度的相关数据。

2、复核平台企业的平台发展情况报告以及2018年度的账务审计报告;平台特色基地的年度发展报告。

(三)复核要求

请各地按照成长型平台企业和规模型平台企业以及平台特色基地分别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对成长型平台企业在2018年度的营收超过5000万元或者撮合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特别标注,以便审核达到标准后转入规模型平台企业库。不填报复核数据的入库企业将移出平台企业库,取消相关评选资格。

申报和复核截止时间为2019 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地加大企业调研力度,扎实推进平台企业的申报和复核工作,确保完成年初下达的平台企业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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