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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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 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中央 、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支持商贸服务业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 见》(锡委发〔2020〕20 号)、《关于进一步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锡委办发〔2020〕19 号,以下简称“意见”)、《无锡市服务业企业纾困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实施细则》(锡发改服务〔2020〕13 号,以下简称“细则”) 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应对疫情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符合“意见”和“细则”规定方向的项目,包括:

(一)商贸服务业载体减租补贴;

(二)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

(三)大型商贸促销活动补助;

(四)餐饮企业连锁化经营项目;

(五)社区商业便利化拓展项目。

 

二、基本申报条件

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 他组织;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

(二)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或严重失信行为(新设企业除外);

(三)同一事项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各类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1: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流程

(一)申报期限

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前; 商贸服务业载体减租补贴已完成的项目申报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前;减租期限超过5月31日的,申报期限为减租结束后一个月内;

大型商贸促销活动补助已完成的项目申报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前;此后举办的活动,申报期限为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 餐饮企业连锁化经营项目、社区商业便利化拓展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一季度。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企业(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 “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 ( 从无锡市财政局网站首页下方“专题专栏”板块进入)选择

“商务发展资金”项下相应项目进行网络申报(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册再申报),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各区商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上报。通过市商务局网络审核、同意受理的项目,由各申报企业(单位)登 陆网络申报系统打印申请书PDF,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区商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初审,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确保项目质量和不重复,对初审合格项目盖章确认,填报项目分类汇总表(附件2),与正式申报材料一份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现场核查等形式,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支持项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拨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单位)网上注册时需填写准确完整的单位和个人信息,项目申报前需确保申报系统相关信息已更新完善。各区商务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和系统注册信息,对项目执行单位与系统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按项目装订成册,有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结简明扼要;文本制作要求环保、 精简,不铺张浪费,双面打印。

3、部分项目要求申报企业提供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企业信用情况将作为审核项目的参考因素。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登录“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系统”,注册后获取企业信用评价数据,并于7个工作日内至无锡市政务服务大厅发改委“公共信用服务”窗口(地址: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领取书面信用评价报告。

4、市商务局将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以虚报、冒领、

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下达的资金,取消相关单位五年的申报资格,并将相关失信行 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5、单项扶持金额低于0.3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

6、本通知及所附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商贸服务业载体减租补贴项目

对商业出租面积2万平米以上、由经营主体统一管理的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交易市场等商贸服务业载体,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6日之后)主动免除入驻商户租金1个月及以上的(含减半征收2个月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的30%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营主体需在营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租金减免公告,获得租金减免的商户数不少于 50家且不低于商户总数的85%,减免租金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该项目为核准制项目。

(二)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对2020年2月至4月经营性贷款余额5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餐饮(不含市文广旅游局管理的星级酒店)、百货零售业企业, 按不超过其2月至4月实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该项目为核准制项目。

(三)大型商贸促销活动补助项目

对 2020 年 4-12 月商圈、行业等统一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活动应覆盖 50 家以上独立经营的商户),按不超过主办单位线上线下宣传推广费用的 50%给予支持,单个活动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主办单位累计支持不超过 200 万元。

可予支持的费用包括:线下活动场租费、布置费、策划费、宣传费等;线上活动制作费、广告费、推广费等。

该项目为核准制项目。

(四)餐饮企业连锁化经营项目

对企业2020年在无锡市区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1000平米以上、实现15家以上连锁门店配餐或日均团餐配送5000人次以上 的,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 万元。可予补助的投入包括:中央厨房场地改造费用、设备购置 费用、专用配送车辆投入等。

对建成中央厨房的企业2020年连锁门店首次突破30家或日均团餐配送突破10000人次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该项目为评审制项目。

(五)社区商业便利化拓展项目

对2019年末在我市已设立连锁门店不少于15家或提货柜不少于30个、为社区居民提供生鲜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企 业和直供配送企业,按不超过其2020年1至12月新设网点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可予补助的投入包括:门店(租赁期2年以上,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米,日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改造费用、智能提货柜(每组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具有冷藏功能,支持全天候自助开柜提货)购置费用、PC端或移动端交易平台软硬件投入等,门 店和配送柜须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装修风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该项目为评审制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商贸服务业载体减租补贴项目

1、商贸服务业载体减租补贴项目资金申请表(系统填写后导出打印);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租金减免公告及张贴图片;

4、租金减免明细表(附表1-1);

5、经营主体与承租商户签订的承租协议复印件、租金减免协议复印件,协议需加盖租赁双方印鉴;

6、经营主体租金减免上月收取承租商户租金的收款明细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租金减免当月的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7、经营主体2019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系统填写后导出打印);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4、提取贷款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

5、2020年2月至4月支付利息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

6、企业关于贷款用途的说明及使用证明(对账单等);

7、申请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2020年2-4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大型商贸促销活动补助项目

1、大型商贸促销活动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系统填写后导出打印);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企业单位提供);

3、促销活动方案,包括活动日程、促销主题、促销方式、参与企业(商户)名单(附表1-2)等;

4、促销活动费用支出证明,包括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复印件;

5、线下活动宣传海报、现场照片、视频等;采取线上促销的,提供促销活动网址或APP、小程序链接、截屏等;

6、申请单位关于促销活动开展成效的说明。

(四)餐饮企业连锁化经营项目

1、餐饮企业连锁化经营项目资金申请表(系统填写后导出打印);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 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申请企业关于申报项目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运行管理、投 入产出分析等情况;

4、2020年度餐饮连锁经营网点明细清单(附表1-3);各网点配送协议及对应的收款证明和发票复印件;企业申请2020年连锁经营规模奖励的,还需提供2019年末连锁经营网点明细清单;

5、项目投入明细表及相应的财务凭证(包括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合同)复印件等;

6、中央厨房平面图及现场照片若干,平面图上应标注各功能区名称和面积;

7、2020 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五)社区商业便利化拓展项目

1、社区商业便利化拓展项目资金申请表(系统填写后导出打印);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截至2019年末已设网点清单(附表1-4);

4、2020年度新设网点清单(附表1-4);新开设门店提供营业执照、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新增设智能提货柜提供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进场协议复印件、物业公司出具的进场确认函; 相关证明均按清单对应顺序排列;

5、2020年度新设网点投入证明(包括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合同)复印件等;

6、门店门面、店招及内部照片,或智能提货柜外观照片;

7、2020 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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