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申报2020年省级海洋科技创新专项的通知
钱洁 /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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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提升新时代我省海洋科技创 新引领与支撑能力、推动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设 海洋强省,根据省级海洋科技创新专项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 省级海洋科技创新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海域海岛资源可持续利用。

1.海岸带空间规划体系与方法;

2.海洋开发活动(海上风电、海水养殖、围填海等)对海洋 资源、生态的影响;

3.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与评估;

4.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二)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浒苔微观繁殖体萌发、扩散机制与区域差异、资源利用;

2.重要、脆弱和受损海洋生态单元评价与识别;

3.海岸线整治与修复关键技术;

4.滨海湿地景观环境质量修复技术。

(三)防灾减灾。

1.海岸带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

2.风暴潮、台风浪灾害评价与防治;

3.海洋生态灾害评价与防治;

4.其它海洋灾害评价与防治。

(四)支撑技术。

1.潮滩地形地貌监测技术;

2.海岸带资源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

3.海洋大数据分析与综合管控技术;

4.潮滩采样与测量智能装备研发。

二、申报主体

由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 及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高 新技术企业或者掌握拟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核算规范, 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 (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应用基础,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 路,技术路线应科学、可行,具有明确、可考核的研究目标,研 究成果应突出服务和支撑沿海开发管理实际需求。

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每单位限报2 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应 具有相关海洋领域高级职称,熟悉和掌握申报领域国际或国内前 沿的研究状况和方法,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一般 不超过250万元,主要用于新技术研发、成果示范与应用等。全 省扶持15个左右。

五' 申报程序

1.申报者应按要求如实编制填写江苏省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 议书、江苏省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表(格式见附件), 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协作单位也要盖章)后按A4规 格打印,一式8份。

2.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门负 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将项 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要对辖区 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将符合的申报材料(含电 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单位、科研院校直接向省自然资源 厅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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