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进一步落实经市政府审批的《2019年度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2019年度的专项资金的专项资金使用人,需按此申报指南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根据2019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推进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常州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以文化研究和文化档案建设为扶持重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人,应当在此范围内选择申报的项目。
(一) 文化研究宣传类
1、对常州大运河历史文化进行深入的挖掘、研究和探索,对常州大运河发展脉络进行探究,形成以文字和图片为主的研究和宣传成果,对原《常州史话》进行修改、重新编辑和出版。
2、对常州吴文化的发展历史进行研究宣传,常州自古有“中吴要辅”之称,是江南吴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进一步对常州地区吴文化的起源、发展与传承的文化脉络进行挖掘和展示,形成以文字、图片为主的研究和宣传成果。
(二)文化档案建设
1、对常州历史文化的档案进行整理与完善,进一步梳理常州各个历史时期,尤其是近现代人文、社会、经济、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档案,形成以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多种展示形式的研究和宣传成果。
二、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一);
2.《常州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附表二);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公证书等;
4. 项目的工作方案,包含且不限于研究项目的目的意义、团队背景、资金预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预期成果等。
(二)其它选报材料
1.国家、省重点项目补助的证明材料;
2.项目的立项文件、可研报告等;
3.其它论证、批准文件等。
三、申报程序
1.专项资金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0日前,到常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常州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2.按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自然资源局;
3. 专项资金申请人应配合常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公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