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钱洁 / 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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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2020年度的专项资金的专项资金使用人,需按此申报指南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根据2020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为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常州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以文化研究和文化档案建设为扶持重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人,应当在此范围内选择申报的项目。

对已列入国家、省、市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项目、取得辖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已落实自筹资金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一)   文化研究宣传

 1、对常州吴文化的发展进行研究宣传,常州自古有“中吴要辅”之称,是江南吴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进一步对常州地区吴文化的起源、发展与传承的文化脉络进行挖掘和展示,形成以文字、图片为主的研究和宣传成果。

2、对常州地方性特色文化的研究宣传,常州传统文化随着时代变迁已经逐渐消逝的记忆,包括常州老茶馆、老餐饮、老面馆、老浴室、老理发店等一批具有时代印记的场所,以及古桥、老街等常州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对地方文化进一步研究整理,展示常州人传统的生活方式,形成以文字、图片为主的研究和宣传成果。

(二)文化档案建设

  对常州历史文献、历史文化的档案进行整理,进一步梳理常州各历史时期,尤其是人文、社会、经济、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文献及档案,形成以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多种展示形式的研究和宣传成果。

二、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一);

 2.《常州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附表二);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分证、公证书等;

4. 项目的工作方案,包含且不限于研究项目的目的意义、团队背景、资金预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预期成果等。

(二)其它选报材料

1.国家、省重点项目补助的证明材料;

2.项目的立项文件、可研报告等;

3.其它论证、批准文件等。

三、申报程序

 1.专项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5月22日前,到常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常州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2.按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自然资源局;

3. 专项资金申请人应配合常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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