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02-12 00:00:00
1213 分享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打造自主可控的现代产 业体系,全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省财 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在省通知要求的产业领域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我市4+4+1 主导产业体系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 瞪羚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内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相关企 业申报。
二、    申报条件    、、
在省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补充要求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须 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 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 申报。项目需在我市实施,并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环保、 土地、规划、节能、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    相关要求
在省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补充要求如下:江北新区、各区 及国家级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 门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项 目申报工作。江北新区、各区及国家级开发区申报项目数原则上 每家不超过1项,对符合省文件规定激励条件的区(园区)根据 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的申报名额。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 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在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累计获国家、省、 市级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 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 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 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 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发 展改革委、开发区管委会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监督主体责任,认真 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 式审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
请江北新区、各区及国家级开发区于3月]8日(星期二) 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正式行文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报
材料包括: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项目承担单位编 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7份(电子版发送至 78966582@qq.com ),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 目汇总表、项目简介、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 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