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第二轮申报的通知
钱洁 /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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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申报指南》(常艺管〔2019〕1号),现开展2019年度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 “优秀奖励”的项目申报,请各申报主体按《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申报指南(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 

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9年度申报指南(二) 

一、优秀奖励 

1. 对我市本年度参加“全国美展”“全国书展”“百家金陵画展” “文华奖”等省级以上重要美术、书法专业展览和评选的获奖作品,给予相应奖励。 

2. 对我市入围和获得本年度国家级、省级重要荣誉的舞台艺术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书画作品申报同样以单位为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16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 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 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优秀奖励)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19年11月26日起开始,至12月2日截止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j.changzhou.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优秀奖励)。 

(二)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五、申报材料 

(一)《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优秀奖励)。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2018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19年度7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入围、获奖作品及其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无需装订)。申报的文字材料、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均须提供电子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六)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稿应于 2019年12月2日前统一报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中心1号楼B座403室)。 

六、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出版、展览、展演等活动中,均应在相关材料显着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遵循“依托专家、严格程序、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组织对受理申报项目的评审。对评审专家的艺术判断或学术判断存在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异议的理由。 

(四)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拥有各类资助项目的联合署名权、出品权和参评权。 

(五)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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