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开展2020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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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0〕46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于9月2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推进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智能制造发展,加强智能制造服务体系与 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培育实 施方案(试行)》(苏工信装备〔2018〕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0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包括智能制造服务企业和具备市场化 服务能力、能够从事市场化服务的智能制造科研机构,具体应符合 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 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 业务范围应为从拿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 生产、安装、调试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3、 申报单位应具备提供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 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在专业技术服务方面 应符合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智能制造 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相应规定条件,具有完善的售后 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4、 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 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其中智能制造系 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3年内无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5、 专业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力突出,发展成长性良好,在 某一细分行业领域内(重点针对医药、纺织、食品、冶金、石化 等行业)拥有3个及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性强的智能制造 集成项目成功案例,并且其中至少有1个为省内企业服务的案例。

二、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编制《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书》 (见附件1),并报送所在设区市工信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2、请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 报工作质量,并于9月30日前向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正式行文 上报申报书(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2)等文件,电子版文 件发送至逾期将不予受理。昆山市、泰兴 市、泳阳县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由所在设区市工信局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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