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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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整体创新效能方面的作用,根据《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无锡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锡工信科技〔2020〕11号,以下简称《指南》)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各市(县)区应围绕我市物联网、集成电路等16个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5G产业、人工智能、石墨烯、增材制造等4个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及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通知》中明确的认定重点领域、《办法》中基本条件和《指南》中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确认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70分(含)以上,向所在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此时不需编写申请报告)。
    (二)地方初审。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
    1.基本条件审核。包括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领域,是否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企业近2年内(2018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应无《办法》第六条明确的三种情况。
    2.复核企业自评分。对照《指南》中《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并对企业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推荐上报。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基本条件、评分70分(含)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通知所在企业按照《申报材料编写印制格式说明》编写完整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并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直接受理企业单独的申报材料。
    (四)综合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复核,对推荐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基本条件、佐证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复审,并随机组织现场抽查。
    (五)专家评审。根据申报企业的行业分类,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六)公示认定。对通过市级联审和专家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网站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期满后,行文予以正式认定并授予牌匾。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上述流程,切实承担起有关工作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实务培训,确保企业全面掌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要求和程序,准确理解有关指标内涵,使企业成为市级技术中心建设的真正责任主体。
    三、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编写印制格式说明》的要求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认定;电子材料由各地区汇总后一并发送到我局联系人邮箱。请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2020年推荐申报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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