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开展202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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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服务能力,根据《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0〕3号,简称《市认定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无锡市辖区内,凡符合《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0〕3号)规定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机构)均可申报。

  2. 2016、2017年已被认定为省一、二星级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按要求重新申报认定,申报市二、三星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2018年及以后获得省级认定一、二星级示范平台(有效期3年)不用申报原星级认定,但可以申报上一档次星级认定。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在《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纸质材料统一向无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

  申请单位按照《市认定办法》中附件1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电子邮件各一份,电子材料发至邮箱。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鼓励支持企业和机构主动申报,并按照《市认定办法》要求的各项材料认真把关审核;申报于10 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无锡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滨湖区观山路金融一街国联大厦10号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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