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区、开发区围绕江苏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点领域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参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推荐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格式要求和相关表式请在省工信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二)网上填报。指导推荐企业通过“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在省工信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企业网上填报时间请于8月31日前完成。
(三)材料初审。市工信局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择优推荐符合重点领域、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初审时间将于9月15日前完成。
(四)推荐上报。各区、开发区结合材料初审情况,各区、开发区要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通审核的申报企业予以推荐。并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报送我局。
附件1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 4 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 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3 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 4第三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 7 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
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
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
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数值,由“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附表 各项指标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 要求 |
满分 要求 |
创新 投入 |
创新 经费 |
21 |
1.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5 |
40 |
2.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3 |
≥3 |
6 |
|||
创新人才 |
15 |
3.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3 |
20 |
|
4.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4 |
≥5 |
10 |
|||
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 |
人月 |
4 |
≥15 |
35 |
|||
创新 条件 |
技术 积累 |
14 |
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件 |
2 |
≥10 |
50 |
7.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件 |
4 |
≥2 |
15 |
|||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4 |
≥10 |
25 |
|||
9. 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4 |
≥10 |
20 |
|||
创新 平台 |
11 |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5 |
≥1000 |
2500 |
|
1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1 |
分档 |
|||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2 |
|||
创新 绩效 |
技术 产出 |
12 |
13.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件 |
4 |
≥2 |
8 |
14.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件 |
5 |
≥1 |
4 |
|||
1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 |
项 |
3 |
≥1 |
3 |
|||
创新效益 |
27 |
1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1 |
≥20 |
40 |
|
17.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 |
% |
11 |
≥15 |
35 |
|||
18.销售利润率 |
% |
5 |
≥2 |
10 |
|||
加分项 |
2 |
19.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 |
项 |
≤2 |
分档 |
指标说明:
1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企业获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2分;获江苏省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1分。
17.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时,该项得分为0分;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且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6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18.销售利润率:当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19.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技奖励,加2分;获江苏省科技奖励,每项加1分。
(二)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分段线性插值算法示意图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 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三)《评价指标体系》行业系数
行业 |
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电子 |
0.8 |
0.8 |
0.8 |
轻工Ⅰ |
0.8 |
0.8 |
0.8 |
轻工Ⅱ |
1.2 |
1 |
1.2 |
化工 |
1 |
1 |
1 |
机械 |
1 |
1 |
1 |
医药 |
0.8 |
0.8 |
0.8 |
冶金 |
1.2 |
1.2 |
1.2 |
纺织 |
1.2 |
1 |
1 |
建材 |
1 |
0.8 |
0.8 |
有色 |
1 |
1.4 |
1.4 |
石化 |
2 |
1.2 |
1.2 |
说明: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企业填报数据表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