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根据要求组织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申报,商财政局认真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26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和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
附件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表(附1-1)、初审意见表(附件2或3)及有关附件材料。其中,申请表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原件,有关附件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随附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光盘(其中,申请表加附WORD格式电子版)。附件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装备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质保期限、产品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外文合同还须提供关键信息页翻译,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三、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续保项目须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
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详见附件1-2);
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
六、续保装备出险理赔情况(详见附1-3);
七、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3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竣工验收情况,详见附件1-4)。
注:若相关内容无变更,续保项目只需提供第三、六、七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