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徐委发[2016] 43号)精神,制订2020年度徐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1、鼓励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对新设立的影视发行公司、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演艺经纪机构、原创文化产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
2、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影视产业高新技术应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项目给予补贴;
3、对获得国家文化奖项的文化产品给予奖励;
4、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产品和服务出口: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名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2、企业(单位)应当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企业(单位)完整运营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并有营业收入。
3、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4、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5、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按有关规定程序,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7、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8、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奖励等扶持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正在建设、且投资进度达60%以上的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三)“一事一议”方式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
四、支持标准
依据项目规模、成本投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具有引领作用、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对地方财税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一事一议”方式需提供的材料
1、徐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原创文化产品需提供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
1、徐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项目基础和前景预期,项目的文化特色、技术特点,融合发展的创新性、先进性,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建设进度、财务分析、风险分析、建设期管理安排等);
5.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带二维码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7.项目涉及的项目立项、投资许可、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社会安全评估等主要环节审批材料复印件;
8. 项目已投入支出明细汇总清单(含发生时间、凭证号、摘要内容、金额),其中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按发生金额排序,准备前5名资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2018年、2019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每期完税凭证,2018年12月、2019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材料;
(三)获国家文化奖项的文化产品
1、徐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名录的企业和项目
1、徐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报。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同级 门将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文广旅局。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个。
七、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普通A4文稿纸,正反面印刷,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纸质文本报送一式5份(原件),电子文档报送1份。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