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开展第二批市特色产业创新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19-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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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全市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创新集群,进一步推动全市开发园区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发展,按照《徐州市特色产业创新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特色产业创新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要求。
  (一)符合有关规划。特色产业创新园原则上设在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符合所在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园区通过环评或所在开发区通过环评。
  (二)特色产业体系重点范围。紧贴“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成电路及ICT产业、医疗医药与健康产业),实现集群共生、联动发展的特色产业园区;突出科技引领,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特色产业园区;致力于服务先进制造业,集聚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的特色产业园区;优化传统优势主导产业,构建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特色产业园区。
  (三)特色产业方面发展水平整体较高,各项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规上工业增加值应达到30亿元以上,园内应有1-2个旗舰型企业,有10家以上规上企业,有一批实体企业和研发机构。
  (四)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创新发展水平较高,在市场运营模式、人才政策保障、促进体系完善、创新引领发展上均有较成功的措施,达到较领先水平,集聚集约发展成效突出。
  (五)绿色生态建设水平领先,集聚集约发展成效突出。
二、申报程序
符合《办法》第六条要求。
  (一)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级特色产业创新园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徐州市商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三)徐州市商务局将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评审和公示的特色产业创新园区发文批复。
三、申报材料
符合《办法》第七条要求。
  (一)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申报市级特色产业创新园的申请报告,包括上年度创新园各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和相关经验总结;
  (二)市级特色产业创新园创建方案,包括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情况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资料以及环评资料;
  (三)《申报特色产业创新园总体情况表》(附件1),《申报特色产业创新园规上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具备申报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创建条件的有关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对照本办法要求,突出产业特色、创新特色,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9年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徐州市商务局,其中《申报特色产业创新园总体情况表》(附件1)、《申报特色产业创新园规上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徐州市商务局将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评审,择优评定市级特色创新园。
  (三)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特色产业创新园认定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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