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徐委发﹝2018﹞61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新增限额以上民营贸易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项目的通知》(徐商运﹝2020﹞82号)要求,各区商务、财政、统计、经发等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请,并在初审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计。根据各区上报意见及市信用部门查询的信用情况,拟对以下经济发展奖励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1日。
如有异议,请在10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及时与市商务局联系。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