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组织报送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评价材料的通知
章孝德 / 2019-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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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工信厅、发改委《关于组织报送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19〕36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请各地对照省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企业技术中心的初评得分应高于70分(包含70分)。

2、各地原则上推荐1家。没有具备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不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不占名额。

3、各地会同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对推荐企业材料进行会审,并对其信用、税务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表)进行审查和复核,按照省通知要求,填报《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表1)和《××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表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表3)。(2018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采用《国统字〔2018〕100号》表式。

4、请各地于7月3日前申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光盘刻录方式)分别报市工信局(纸质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四份)和市发展改革委(纸质文件和申报材料各1份)。各地《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和《××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发至联系邮箱。

5、请各地通知本地国家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单见附件2)按照《工作指南》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于7月3日前同步行文将审核确认后的企业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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