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能源消耗“双控”考核工作要求,为落实《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财工贸〔2019〕15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意见》(连工信发〔2019〕156号),更好地引导我市工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全市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工信局、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发展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节能降耗项目。包括节能改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项目。
(二)绿色制造项目。包括绿色制造体系、自愿性清洁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清洁能源利用等项目。
(三)能源管理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在线监测、能源审计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节能降耗项目
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年度内不减产、工业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7日(含)前竣工投产,或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完成投资60%以上,下同)。节能量需要由第三方资质单位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高效节能设备、余热余能利用设备、水和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绿色制造项目
通过各级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示范认定的,废弃物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项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改造,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除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项目以外,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服务对象为市内用能单位,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能源在线监测项目,完成能源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并按时接入省级平台的重点用能“百千万”企业。能源审计项目,2019年以来按照国家标准开展能源审计并按时提交审核的重点用能“百千万”企业。
三、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连云港市市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申报企业(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对应的类别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不包含奖励类),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的不能再次申报。申报项目有设备投资的,需提供 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请各区对照申报条件,加强本辖区内企业项目的摸排筛选及组织申报工作,指导申报企业按照相关申报表格,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盖章),并进行项目预审,确保项目真实性。于9月22日前,各区以区为单位,将预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统一汇总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市直单位直接报送。逾期均不予受理。
附件:
1.2020年绿色发展类项目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连云港市节能降耗、绿色制造项目申请表
4.连云港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
5.连云港市绿色发展类项目技术设备清单
6.2020年度连云港市绿色发展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7.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连云港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 | ||||||||
服务机构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单位地址 | ||||||
注册资金(万元) | 实有人数(人) |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人) | ||||||
项目经费来源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近两年开展节能技术服务情况 | ||||||||
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 | 服务对象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入资金 | 节能效果 | 项目实施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