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536号)和《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规〔2016〕11号)要求,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已切块地方安排,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徐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地统计部门审核,如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徐州市境内;
(二)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达到1500万元,企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
(四)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企业已获得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授牌认定奖励项目除外),或获得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6、企业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7、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收证明材料;
8、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未列入统计口径的情况说明、地方统计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说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19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1。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财政、统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审核汇总表(两张)(附件4)。
(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 门于11月20日前联合行文并将请示文、汇总表、审核汇总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单个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强与同级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