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优秀文旅单位加大“走出去”步伐,积极参与我市对外交流活动,培育更多优质文旅品牌项目,有效提升苏州文化影响力和旅游吸引力,根据《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精神,现就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苏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文化、旅游相关业务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其他不良征信记录。
(二)申报项目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开展并完成的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实施的项目延至下年度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已经财政专项经费全额列支的项目,或已由市本级财政其他专项经费给予补贴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预先登记
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至少2个月向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预先登记,并由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向苏州市文广旅局报送登记材料(详见附件4)。今年申报的项目不作此项要求。明年起,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预先登记。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向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在项目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与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并向苏州市文广旅局统一报送。
(三)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内容次序编写,装订成册(A4纸)。
1.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3.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及宣传效果的图文资料(视频资料同电子文档一并刻录成光盘提交);
4.项目资金决算明细及收支凭证、发票复印件(与经费列支明细表对应);
5.邀请函、项目批文、境外主流媒体报道证明、获奖证书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套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提交)。其中,《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申报书》《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应同时提供word文档。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19日(周一)前,向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27日(周二)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报至我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四、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2.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办法》,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齐全、真实可靠、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凡申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请各申报单位、各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wglj.suzhou.gov.cn/)。《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原文及解读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栏查阅。
2.2021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境外展会名录》已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3),请各申报单位积极参与。根据《办法》规定,参加名录中展会的项目,可获得重点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