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管理,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启动第二次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苏州市非遗办)负责。
此次评估工作共涉及第一至第六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253家保护单位,其中6家单位提出放弃保护单位的申请,1家单位因丧失法人资格而不再具备保护单位的资格。1家单位未提交评估材料,根据相关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2020年8月下旬,苏州市非遗办组织相关专家对245家单位进行书面材料评估,并对其中76家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经评审,243家保护单位评估结果为合格,2家保护单位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现将第二次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市非遗办提出。
附件:第二次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