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5号,以下简称《省孵化器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4号,以下简称《省众创空间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省孵化器通知》、《省众创空间通知》(见附件1、2)规定的条件。
二、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推荐工作,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出具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2、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 工作的意见》(苏科 组〔2018〕16号)要求,把 风廉政建设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孵化器通知》、《省众创空间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申报方式
实行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同时进行的申报方式,线上提交的材料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上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3、尚未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序列的申报单位,需完成2019年度统计数据填报,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众创空间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按封面、总目录、申报书、相关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纸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各地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推荐函及推荐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审核表(两份,本通知附件3需申报单位和各地科技部门盖章,《省孵化器通知》、《省众创空间通知》中的审核表仅需申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孵化器一式两份、众创空间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洪泽湖路130号407室)。报送截止时间:6 月 8 日(星期一)17:3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