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组织申报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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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规定,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38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方式

在宿迁市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其他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增补通知》和《省通知》要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企业按照《省通知》中“(一)企业申报”内容进行操作。

二、申报要求

1、各地科技局(经发局)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企业根据《省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经发局)。

2、各地科技局(经发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增补通知》及《省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各地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认为需实地核查的,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3、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并作出信用承诺。

三、材料报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所在地科技局(经发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各地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及发展改革部门公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由各地科技局(经发局)统一邮寄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地科技局(经发局)报送的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地区 

社会信用代码

内资/外资

从事业务类型

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数(人) 

企业职工总数(人) 

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占比(%)

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万元)

2019年企业总收入
(万元)

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2019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
(万元)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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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是□否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
    按照相关要求,我们对以上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承诺如下:
    1.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申报要求;
    2. 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3.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了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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