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规定,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38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方式
在宿迁市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其他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增补通知》和《省通知》要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企业按照《省通知》中“(一)企业申报”内容进行操作。
二、申报要求
1、各地科技局(经发局)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企业根据《省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经发局)。
2、各地科技局(经发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增补通知》及《省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各地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认为需实地核查的,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3、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并作出信用承诺。
三、材料报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所在地科技局(经发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各地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及发展改革部门公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由各地科技局(经发局)统一邮寄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地科技局(经发局)报送的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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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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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地区 |
社会信用代码 |
内资/外资 |
从事业务类型 |
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数(人) |
企业职工总数(人) |
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占比(%) |
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
2019年企业总收入 |
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
2019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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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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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信用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