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06-03 00:00:00
1232 分享

现将《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科技部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 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 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
第三条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需在宿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3、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 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 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5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孵化服务队伍不少于4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 人,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
10、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第四条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五条 市级众创空间的备案和管理工作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服务体系。
第六条 申请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基本程序: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各地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实地核查,同意后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七条申请备案的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宿迁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相关附件:运营资质、孵化场地、孵化资金、管理人员、创业导师、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等情况。
第八条 经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应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对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市级备案资格。
第九条 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运营机构等重大事项变化,应逐级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市科技局根据备案条件予以审核。
第十条市级众创空间要加强基层 组织建设,鼓励项目入孵时同步开展 建工作、企业孵化时同步组织 的活动,通过成立联合 支部、 建工作站等形式,增强 组织凝聚力。
第十—条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优秀” “良好”的众创空间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对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取消市级备案资格。
第十二条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变更或年度绩效评价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市级备案资格,其失信行为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且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日常管理,推动其 组织建设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修订印发 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宿科发〔2018〕66 号)同时废止。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