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08-18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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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让创新成为宿迁的第一动能,为宿迁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就组织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使用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以下简称“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主要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四类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三个方向。

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围绕千百亿级产业培育计划,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高端攀升,纺织服装、家居制造、食品饮料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加快产业化规模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保障、文化科技创新等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2020年支持1520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30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重点支持生物农业和智慧农业等技术领域的重大原创性技术研发,为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优质、高效、多抗为目标,重点支持稻麦、畜禽、水产、苗木等农业新品种选育与关键技术研发,不断提升良种贡献率和产业竞争力。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病虫害防治、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大支持,切实增强现代农业综合竞争力。2020年支持810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在20—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节能减排、智慧宿迁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加强关键、共性、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2020年支持1520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在5—15万元。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面向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支持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产学研合作方式,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教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新建一批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依托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重点科研机构,支持市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2020年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1个,支持强度40万元左右,支持重点实验室2个,每个项目支持强度35万元左右;支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每个项目支持强度20万元左右。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主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突出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源的前期培育,突出对行业关键环节突破性项目的倾斜支持,促进科技创新成果集聚我市转移转化,加快打造一批千百亿级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高端迈进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2020年立项支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个左右,每个项目支持强度100—240万元,项目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将紧紧围绕我市科技创新“跨越赶超”的目标定位,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鼓励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开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形成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打造宿迁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支持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鼓励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自由探索,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原创成果,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智力和人才储备。2020年拟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项目10个左右,每个项目支持强度10万元左右;拟支持面上项目10个左右,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在5万元左右。

二、组织方式

1. 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 申报项目由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会同级 门审查并推荐;市属单位的项目由市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宿本科类高校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

3. 各项目主管部门应集中或单独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意见函,其中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在宿迁市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应具有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并附项目合作协议。

2. 申报项目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3. 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 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

四、申报限制

1.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企业单位有总结结题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或有总结结题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项目受理。

五、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信用承诺要求,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区科技、 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将按照相关财经纪律和《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52号)、《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宿科发〔20203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4. 已获得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扶持。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有国家、省、市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5. 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6. 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纸质材料经辖区科技、 门初审后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市各有关单位经其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六、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合作协议、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与本项目有关的证书、专利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2. 项目申报材料须同时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http://fa.suqian.gov.cn:8080/)进行注册、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经由单位管理员、辖区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上报,经辖区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3.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915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918日,逾期不予受理。

4. 受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科技大厦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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