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市卫健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研 发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镇科计〔2016〕 91号),新建市级研发机构的建设期已满,现启动对2016年 新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相 关单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加大研 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提升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相关行业、 领域的科技进步。
二、评估对象及材料要求
1.评估对象为《关于认定2016年度镇江市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镇政科〔2016〕160号)中认 定的各区共11家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丹阳市 科技局可自行组织绩效评估工作。
2.《镇江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评 估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 H )
三、评估工作安排
1.评估材料上报与审核。各参评实验室按照要求提交经 主管部门审核的《镇江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请书》及相 关佐证材料。
2.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 平装订),其中《镇江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请书》(一式 2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装订成册。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见附 件3),于2019年10月2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评估材料电子版须一同报送。
3.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进行 认真审查,严格按条件要求组织报送评估材料。对评估材料 进行审查后汇总,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评估材 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在 镇江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4.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 实验室在评估期内的绩效及运行状况。对弄虚作假的重点实 验室,不再列入“镇江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