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镇江市申报2019年度市软科学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王源天 / 2019-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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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软科学研兖的针对性,进一步突出产业强市、关注 民生,围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精准脱贫、高质量发展等以 及其他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提高研究成果的应用性和实效性, 现就2019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申 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镇江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 等院校、研究院所等。

2.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题申报,课题应针对 影响全市科技创新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 问题进行研究,应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单位。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课题组 成员相对稳定。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实行限报,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农林职 业技术学院、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等在镇高校限报5项,市卫健 委限报5项,其他市直限报1项。

2. 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 与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择优推荐上报。按照排序填写 《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并盖章,随项目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9楼920室)。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近三年 有应结未结或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 度指导性项目。往年已经立项支持或实质性研究内容相同的项 目原则上不予立项。不支持纯理论研究项目。

4. 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形成研究报告一 份。

5. 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 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于2019年10月31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少一份原件),报市科技局政策 法规处。其中附件须附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职称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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