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市各 有关单位: 、
按照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 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有关要求,根据省科技厅 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重点支持范围
围绕助力经济复苏,重点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我省 产业集群发展的项目和部省会商议定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在疫情 防控中发挥突出作用、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 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标准参照科技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 政〔2017) 115号))或培育期内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牵头申报,鼓 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每个企业限报1项,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1 个(单位类型无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 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 出生。项目不设课题,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以内,内容不涉密, 国拨经费需求按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
三、项目遴选推荐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限额进行推荐项目。其中丹阳市 5项,扬中市、镇江新区4项,句容市、京口区、丹徒区、镇江 高新区3项,润州区2项。遴选推荐项目时,要切实进行严格审 核,杜绝推荐弄虚作假等涉及严重失信、违规、违法项目,应优 先推荐已由当地或镇江市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并与申报企业共 同签订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2)。对后期立项项目, 应及时拨付资助经费,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完成项目任 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牵头企业须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 服务平台,于 4 月 10 日至 25 日在线 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选择“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未 注册的申报单位应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
2、市区推荐。上述填报完成后,牵头企业须从系统导出申 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推荐 项目清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及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应用 成效、经营业绩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报送各市、区科技主管部 门,由各市区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于4月27日前将推荐名单 及电子材料报送我局成果处。
3、遴选推荐。我局科技成果处于4月28日完成对各市、区 推荐项目评审分组;4月29日至5月5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择优遴选岀5个推荐申报项目,并提出国拨经费建议。5月7日, 我局将遴选推荐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工作组织情况及安 排的专项资金情况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省科技厅。
4、审核推荐。5月8日至19日,省科技厅对全省推荐申报 项目组织专家审核,筛选出50项,于5月20日推荐至科技部。
5、立项支持。5月21日起科技部对项目建议进行终审,确 定拟立项清单后,会同省科技厅、我局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 报、签订项目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