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突出高端高新高效,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领我市科技创新实力不断增强,2020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聚焦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强化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着力解决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推动构建自主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现将《2020 年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我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单打冠军”培育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突破核心技术、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2.企业与宁镇扬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强强联合,共同开展研发的项目。
3.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4.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内的研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2019 年度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条件(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研发基础以在“统计一套表”107-1“研发项目情况表”和 107-2“研发活动情况表”中有效填报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项目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2:1, 项目研究须进入中试阶段,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政策, 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 II 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类项目须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
3.有市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 5 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 3 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1.单个项目市拨经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 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辖市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实行分年度拨款,其中 2020 年度立项后拨付不超过 50%的市拨经费,2021 年度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不超过 4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申报单位中高新技术企业(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0%。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2.项目由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 区科发局负责组织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各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限报 3 项,各市限报 2 项。2019 年以来已申报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受上述指标限制。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20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 18:00,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