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2020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王源天 / 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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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2020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2020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将继续突出支持我市两大主导产业和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3+2+X”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着力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引领支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主导产业向中高端攀升。现将《2020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的研发项目。

2.企业与宁镇扬高校院所联合的研发项目。

3.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4.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内的研发项目。

5.省众创社区、绩效评价为 A、B 类孵化器内的研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 1 年以上,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独立研发机构以及在镇高校。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以在国家“ 统计一套表” 中 107-1“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和 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中有效填报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独立研发机构)的, 必须与我市企业联合进行申报。

2.申报项目一般应符合《镇江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 划》《关于推进产业强市的指导意见》等导向范围。

3.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在项目完成时,装备制造、信息技术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与其他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一般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

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 业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应不低于 2:1,高校(独立研发机构)牵头项目的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1:1(合作企业的投入可计入自筹经费)。

5.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发展前景, 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指标、不可考核指标,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做强制要求,超出实施期的达产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

6.有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 5 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 3 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7.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按照引导项目和分期补助项目两类组织实施。由各辖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在镇高校院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引导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30 万元。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2.分期补助项目。分期补助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由各项目主管部门遴选相关行业创新型企业,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在综合考察申报项目技术方向和创新性等基础上择优立项,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项目预算、验收及补助方式和项目实施期限等,由项目承担单位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对立项项目,先行拨付不超过 80%市拨经费。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市拨经费。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 40 万元。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3.限额申报要求。根据各地创新创业整体状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立项项目实施及验收结题情况等,明确各主管部门申报指标限额如下:前期引导项目,江苏大学 4 项、江苏科技大学 4 项、镇江高专 3 项、江苏航院 3 项;分期补助项目,镇江新区 19 项、丹徒区 12 项、镇江高新区 10 项、京口区 8 项、润州区 5 项。对上年度、本年度申报(或获得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以及 2019 年度省创新型领军企业,不受限额指标限制(但需受同类别在研项目限制)。各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 80%。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 否则视为无效(高校院所内设机构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无效)。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 60 号商务A区 D 座 303 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20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 18:00,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 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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