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2020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全市农业转型升级,2020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重点支持农业优良品种选育培育、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创新和农业高新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20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2.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
3.企业与宁镇扬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境内注册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科研工作基础较好,原则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为市级(含市级) 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原则上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以在国家“ 统计一套表” 中 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 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中有效填报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鼓励高 校院所与镇江市区域内的企业联合进行申报。
2.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的比例须不低于 1:1。项目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
3.有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 5 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 3 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由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在镇高校院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单个项目市拨经费 15—20 万元。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2.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各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涉农高校各限报 3 项,市农科院限报 5 项,市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各限报 1 项。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增报 4项,列入示范区的有关市(区)各增报 1 项。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各增报茅山革命老区区域内项目 1 项。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 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技术合作协议、有关品种审定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 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 60 号商务 A 区 D 座 303 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20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 18:00,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 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