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科技助力经济复苏作用,2020 年度我市新设立“科技助力复工复产”专项,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提供科技支撑,现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瞄准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我市产业集群发展,且已完成中试阶段的项目,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突出作用、短期内能迅速产业化、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项目,确保企业 2020~2021 年的平均应税销售额恢复至 2019 年度80%以上水平。
2.瞄准科技人员与企业产业需求的有机融合,重点聚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3.聚焦在以下重点领域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突破核心技术、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能源、交通、信息技术、制造、材料、空间技术、农业、资源环境与海洋、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标准参照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项目经费预算合理,自筹经费有保障,且企业自筹经费 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2:1。
3.对列入本年度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 2020”的项目,本项目不再给予资助。
4.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发展前景,充 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不得包含不可检测指标、不可考核指标,超出实施期的达产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
5.有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 5 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 3 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6.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1.项目实施期为 2 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30 万元。
2.本项目由企业所在地的辖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等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每个辖区限报 5 项。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 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 60 号商务A区 D 座 303 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20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 18:00,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 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