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2020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将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 ”相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 合作,推动提升全市开放创新水平。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2.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 科技产业园区内的研发项目。
3.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 ”沿线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联合研发的项目。
4.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人才、转移转化国外技术成果成效显著的创新国际化服务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 1 年以上,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的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原则上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 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 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中有效填报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应不低于 1:1。
3.有市国际科技合作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 5 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 3 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
4.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 项目按照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国际化服务两类项目组织实施。由各辖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在镇高校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一)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支持企业重点面向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一带一 路”沿线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围绕镇江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合作方为对方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2.项目已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3.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40 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拨付不超过 8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项目
支持在镇高校及科研院所,围绕镇江市产业和企业创新需求,举办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合作交流活动,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人才,开展国际联合创新研究和跨国技术转移,促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高效转化,参与推进“ ” 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及科研院所,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开展创新国际化服务。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已建立稳定的国外合作渠道,有明确的合作领域、内容和目标,能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有效推动我市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
3.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30 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拨付不超过 80%的市拨经费,待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及中文翻译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申报项目有境内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 、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 60 号商务 A 区 D 座 303 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20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 18:00,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 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