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2020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市委深改委年度工作要点,突出关注民生福祉、推进乡村振兴、完善社会治理,强化软科学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成果的应用性,不断发挥软科学课题研究成果的意见建议对聚焦高质量发展、决胜高水平小康、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决策支撑作用。现将《2020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印发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2.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深化改革方向的研究项目。
3.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管理类、实证研究类、决策咨询类的项目。
4.当前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方向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鼓励高校院所与政府部门联合申报相关的研究项目。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 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
3.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做到实际研究方向与决策需求相结合,应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单位。项目须结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需求展开研究,不支持纯理论研究项目。
4.有市政策引导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有近 5 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 3 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5.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1.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以及重点民生领域、重点科技工作开展研究。单个项目市拨经费,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项目实施期为 1 年。
2.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各限报 15 项,其他在镇高校院所各限报 6 项;辖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 3 项,市直机关各限报 6 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改革试点任务的单位可增报 2 项。
3.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在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建议或举措。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或研究决策被政府采纳的,将作为项目绩效考评优秀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 、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 60 号商务A区 D 座 303 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 18:00,纸质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 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