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0 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王源天 / 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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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产业强市,大力培育原创性技术供给, 着力提升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2020 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将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区域发展服务水平。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企业重点实验室两类组织实施。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支持辖区范围内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产业园内建设的研发机构。

2.企业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辖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的研发机构。

 

二、申报要求

1.近 5 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 3 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不得包含不可检测指标、不可考核指标,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做强制要求,超出实施期的达产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

3.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和省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方式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依据我市聚力创新“六条政策”,聚焦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支持由地方政府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而共建的研发机构,给予每家市拨经费不超过 200 万元。项目由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择优推荐, 各地择优推荐不超过 1 项。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择优支持, 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不超过 50%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镇江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实体化运行 1 年以上的研发机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项目新增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优先支持团队控股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共建。

(3)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4)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5)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深入企业开展服务,上一年度开展产学研活动 10 次以上,服务企业 15 次以上。

2.企业重点实验室

聚焦市重点产业发展,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新建企业重点实验室不超过 4 个。企业重点实验室要面向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

项目由各辖区科技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各地择优推荐不超过 2 项。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不超过 50%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行业内为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3 亿元。(企业须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 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 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中有效填报为准, 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已建有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

(2)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 800 万元。

(3)有独立的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 800 平方米。

(4)拥有一支 20 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 10 人以上需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5)企业近 3 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拥有本领域

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 3 件。

(6)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书。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 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地区或单位的统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申报须与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会商后(会商表见附件 1),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

4.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 18:00,纸质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 逾期不予受理。

6.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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