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王源天 / 2020-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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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 6号) 以及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迟2020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工作上报时间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 规〔2019) 9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企业本着自愿的原 则,向所在市科技局提交入库申请申报材料,并同时进入“省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 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 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 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市科技局 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各辖市区、 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受理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材料报送

1. 入库申报企业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 9号)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 式三份,上报所在辖市区科技部门;

2. 各辖市区科技部门按照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 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 科高发〔2020〕6号)要求,会同 门对企业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本地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按照要求填写 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19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 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地方 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 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未 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对2018年度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 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4、5、6),加盖公章后,上报 至市科技局。“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 汇总表"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其他表格与企业申报 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申报工作,主动会同当地 门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 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

2. 请各地科技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 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 求。

 

附件: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 汇总表

2. 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19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 总表

3. 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

4. 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

5. 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 资金情况汇总表

6. 地方培育资金对2018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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