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王源天 / 2020-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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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业强市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研 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组织开展2020 年度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工程中心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鼓励联合高校院所共 建,合作开展工程技术攻关、试验研究和成套技术服务。申 报单位须为在镇江市(含丹阳、句容、扬中)注册的独立法 人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名称统一为“镇 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 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须

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3. 上年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 拥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5人以上需具 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5. 有独立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 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值500 万元以上。

6. 近3年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二、相关要求

1.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 案(2019-2020年)》,2020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 机构建有率须达100%o各市(区)申报单位中,高新技术 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90% O

2. 近三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 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3. 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 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 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 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科技系统“八项禁令”,把 风廉 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 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 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程、流于 形式。凡向我局推荐申报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出 具推荐函,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其他事项

1.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市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附件(具体要求见申报书) 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有合作 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学院、 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2. 请各市(区)科技部门认真审核工程中心申报相关材 料,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确认无 误后打印盖章,一式一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于2020年8 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研机构部(镇 江市南徐大道60号商务A区D楼303室),逾期不予受理。

3. 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均可在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年度获 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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