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州市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王源天 / 2020-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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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市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厅将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并推荐上报。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对尚未纳入省级孵化器统计序列的申报单位,需先登录“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2018年度统计数据,打印带水印的《2018年火炬统计基本情况表》,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法人机构名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 工作的意见》(苏科 组〔2018〕16号)要求,把 风廉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4),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5)复印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由设区市科技局存档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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