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科技服务业创业孵化领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江苏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优质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调动广大科技服务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科技服务业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协会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科技服务业创业孵化领域的评优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创业孵化服务骨干机构和优秀的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百强”机构
1、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2017年1月1日以前注册),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财务独立核算机构或列入创业孵化统计范畴的独立法人机构。
2、需在服务绩效、业务建设、服务团队、资源集聚、标准创制、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园区和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服务成效明显,服务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
3、主营业务以向社会提供科技服务为主,原则上年科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或年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活动20次以上,典型服务案例不少于2个。
4、提供科技服务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不少于50万元。纯公益科技服务机构不受该条件限制。
5、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职服务团队,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机构运行机制良好,行业知名度高,服务信用好,社会认可度广。
(二)“百优”
1、政治素养好,拥护 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重点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3、从事科技服务业5年以上,近3年一直在一线基层负责创业孵化服务工作,服务绩效突出。
4、每年为不少于10家机构提供科技服务,典型服务案例不少于2个。
5、提供科技服务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50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不少于10万元。纯公益科技服务机构的科技服务人员不受该条件限制。
6、服务信用好,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
7、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服务相关资质认定或荣誉表彰的人员优先推荐。
三、组织实施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联合设区市科技局、园区管委会、地方协会等,多种形式协同发动,征集发现创业孵化服务骨干机构和优秀,本着“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进行评优。请各申请单位及个人在2019年9月6日(星期五)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一式2份)与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孵化器协会秘书处。
四、有关事项
此次获得“百强”机构、“百优”的机构和个人作为所属省科技服务业基地、特色示范园区的申报参考条件之一,将获得“省科技创新能力项目-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