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易-泰州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技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为促进泰州市技术市场发展,进一步做好泰科易-泰州网上 技术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泰科易”平台)专项奖励政策落实工 作,根据《泰科易-泰州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 行)》(泰政办发〔2015〕68号)、《泰州市技术经纪人奖励实施 办法(试行)》(泰科〔2017〕174号)、《泰州市企业科技人才专 员管理办法(试行)》(泰科〔2018〕7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 管理办法。
一、技术交易范围
办法所指技术交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技术 交易的有关规定,并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包括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其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货品价本办法所指技术交易,一般不包括企业管理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系统的研发应用项目,不包括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图案、 花样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主材料配方调整等项目。
二、主体资格
(1)必须是税收归属泰州市的企业;
(2)规范经营,三年内无较重社会失信记录。
2. 技术输出方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具备技术输出经营资格的企业;
(3)高校、科研院所等。
3. 技术中介方
(1)在泰州市区注册的技术经纪人(含技术经纪机构和自然人);
(2)具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或技术中介的 经营资格。
三、备案流程及要求
1.注册主体账号,完成实名认证;
2. 通过“科易宝”完成技术交易;
(1)企业发布技术需求,主管部门审核(“泰科易”平台每 月5日前汇总上月企业技术需求报主管部门);
(2)开展对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
(3)主管部门鉴证交易合同并进行审核;
(4)线上签约;
(5)交付技术资料、履约付款。
3. 进入技术交易备案系统,完善有关信息;
4. 打印相关报表;
5. 平台初审,主要审查主体账号的一致性,项目合同的规 范性;
6. 主管部门复审,科技局指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主要审 查项目的真实性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7. 专家审核,按照市科技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抽取专家. 库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查,确定奖励金额;
8. 公示;
9. 发放奖励。
四、申报材料
1. 技术交易合同(通过奖励申报系统线上打印,加盖单位 公章);.
2. 交易合同履行信息表(通过奖励申报系统线上打印,加 '盖单位公章);
3. 科技专员奖励申请表(通过奖励申报系统下载,加盖单 位公章);
五、监管处罚
“泰科易”平台技术合同备案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核实将计入相关
主体的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平台运营方对已备案 合同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市科技局将取消奖励,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