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市农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文件精神,根据《泰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创业)孵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泰科计〔2018〕20号),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现就2020年度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坚持市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突出重点、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培育形成新产业。
重点支持领域: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详见《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指南》(附件1)。
优先支持对象: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省级以上科技产业园、市级以上高新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具有企业孵化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对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资金安排,最高50万元。
获得2019“智创泰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及创业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市区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参赛项目直接在项目系统中申报,分别给予22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无偿资助。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执行期从2020年4月1日起算),生物、医药类项目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泰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上年度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申请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属于《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指南》;
2.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
3.技术水平高,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
5.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四、申报材料
(一)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三)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审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3.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4.项目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5.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质量体系认证材料、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云服务管理平台”,选择“科技局-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原“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可使用原有账户密码登录,新用户可直接注册。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以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较重及以上社会失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较重及以上社会失信的不予推荐。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市科技局 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 工作的意见》(泰科 〔2018〕1号)文件要求,把 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6项,医药高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20项(其中泰州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不超过4项),市农开区经发局不超过6项,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不占用本地区名额。
7.申报项目经网上推荐审核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的盖章纸质版上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 市科技局1709室)。
8.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各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填写《2020年度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