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技术合同
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髙新区科教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发〔2017〕385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更好地促进 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一断完善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机 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目标任务
省科技厅每年初明确各设区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任务, 市科技局结合各市(区)实际情况,采取因素分解法,分解各市 区目标任务,并随市(区)年度各项科技工作考核指标一并下达。
2020年省交泰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交额目标任务为47亿元, 年终考核认定以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数据为准。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布置和推进,全新 上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络工作系统。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 责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 责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抽查核准和 部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工作。
根据省科技厅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体系安排,现将我市相 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
科研机构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完善工 作体系,强化工作指导及考评监测。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作为省技 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的泰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负责全市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具体工作,协助科研机构处开展相关业务指导、 人员培训等。
(二)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 工作
各市(区)科技局要明确业务科室及负责人,报市科技局备 案。有条件市(区)对照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要求,推荐技术 合同登记机构,委托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提供相应工作经费,确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三)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负责区域内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负责注册用户的审核、管理和培训。对注 册用户提交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分类登记各 项合同,核定技术性收入。并对登记员、审核员加强管理,认真 履职尽责,不断改进服务作风,确保机构人员队伍稳定,强化合 同审批监管。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 服务对象注册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卖方企业(个人)、买方企业(个人)以 及中介机构(技术经理人)。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与江苏政 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工作。用户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 账号注册操作。
(二) 用户信息审核
用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后,点击科技厅旗舰店下“技术合 同认定登记”,进入业务办理页面,新用户点击“这里”进行用 户详细信息填报。各类用户完成信息提交以后,合同登记机构登 记员进行审核通过或驳回且注明原因。用户信息变更或申请转换 其他用户角色,也需登记机构进行审核。买方或卖方可在系统中 对审核通过的中介方进行授权办理相关业务。
(三)合同认定审核
用户录入合同数据并提交,登记机构登记员进行登记或驳 回。合同结束日期必须大于填报日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涉外合 同由省级涉外登记员进行登记或驳回。
(四) 业务申请受理
用户在系统中进行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生成认定单,合同 登记机构登记员进行审核或驳回。认定单受理后,用户上传承诺 书及发票扫描件,合同登记机构审核员进行审批通过或驳回揀 作。
(五) 认定登记复查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等合同登记机构每月汇总认定登记合同 数据,提交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复查,科研机构处及时反馈复查 结果。
四、落实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市科技局编制《技术合同登记政策体系及操作实务汇编》, 及时印发各市区及有关单位,每年组织1-2次市级规模培训活 动;各市(区)科技局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作为年度政策培训的 重要内容,深入企业、相关合作科研院所,重点宣传政策优惠情 况和落实方法;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等登记机构定期组织登记员、 审核员业务培训,建立全市业务工作QQ群,及时解答本地区用 户常见、常规问题,并邀请省厅专家进群协助解答,及时沟通。
(二) 提高服务意识
各市(区)科技局要将从事技术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全 面纳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畴,登记范围包括传统的“四技”(技 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以及国家、省、 市、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等技术合同登记机 构要不断深化服务方式,及时主动挖掘信息,做到应登尽登,全 面真实地反映我市技术交易水平;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 业单位应加强与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联系,对横向合作项目尽量 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做好本单位的技术合同管理和统计工 作。
(三) 落实奖补政策
各市(区)科技局要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主动配合,密切联 系,推进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让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 校和科研机构充分享受政策。各市(区)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 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 73号)规定,创造条件地落实有关奖补政策。
(四) 严肃工作纪律
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抽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要求的技术合同,将及时通报登记机构、登记员与审核员 等相关信息,对不合格合同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书面或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