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泰州市科技局“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王源天 / 2020-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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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农开区经发局:

为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 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苏 科成发〔 2020〕9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范围

围绕助力经济复苏,重点聚焦新能源、智能交通、信息技术、 智能制造、新材料、空间技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 资源环境与海洋、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等领域市场应用前景好、 可带动省产业集群发展的科研项目和部省会商议定的重点任务, 特别是短期内能形成创新产品、见到经济效益、对复工复产有直 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二、 项目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须在泰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 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 每个企业限报1项;项目负责人为I960年1月1日 以后出生;项目不设课题,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以内,内容不涉 密。国拨经费需求按照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

(三) 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1个(单位类型无要求,鼓励产 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 年6月30日前。

(四) 优先支持在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 业,优先推荐2019年至今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已 由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已承担国家、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 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三、 顼目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 组织区域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于4 月10日至4月25日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项目在线填报后,将 导出的申报材料、承诺书、疫情防控贡献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资助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审计报表、与项目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 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遴选推荐。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推 荐,未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市科技 局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结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组织专家评 审论证,择优遴选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推荐数不超过分配指标数。 省科技厅经过专家审核筛选后向科技部推荐。

四、其他要求

(一)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二)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27日(星期一)前将 辖区内推荐项目清单(见附件1)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推荐单 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推荐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 至市科技局资源成果处同时,各市(区)科技 主管部门将统筹科技资源、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及安排 的专项资金情况一并报送,'作为优选推荐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项目初审推荐、管理 和实施监督负主体责任,要切实进行严格审核,杜绝推荐弄虚作 假等涉及严重失信、违规、违法项目。要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 办事效率。对后续纳入支持范围的,要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 实完成项目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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