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泰州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王源天 / 2020-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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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 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我厅将开展 2020 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苏科技规〔2019〕20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 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具体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 1)。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2 年。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见附件 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在此基础上 ,登 陆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 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 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在总 结去年工作基础上,我厅特制定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 1),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组织评审时严格执行。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在当地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运营机构名 称、孵化场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 工作的意见》(苏科 组〔2018〕16号)要求,把 风廉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 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 2020 年 6月26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 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7),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8)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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